散布网络谣言儿童车 ?
一网民被儿童车 !
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一言一行都需恪守法律底线儿童车 。近日,福建福安市快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,依法对造谣网民作出行政。
案情简介
2025年10月14日,林某(女,36岁)为吸粉引流、博取关注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“穆阳等地出现人贩子买卖儿童器官”的谣言信息,造成当地居民恐慌,引发大量网民关注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儿童车 。
经查证,林某发布的信息纯属虚构儿童车 。
目前,属地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儿童车 。

法律法规
网络造谣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儿童车 ,更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:
民事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法典》明确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儿童车 。编造、散布虚假信息,损害他人名誉的,需依法承担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。
行政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》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5-10日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儿童车 。
刑事责任
如编造传播的虚假信息情节严重儿童车 ,还可能涉嫌刑事:
·诽谤罪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46条)
·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91条)
·寻衅滋事罪(《刑法》第293条)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也明确,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、寻衅滋事等行为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儿童车 。
网警提醒
严守法律底线儿童车 ,做网络文明的践行者
自觉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儿童车 。每一次转发与发布,都是一份责任。
提高辨别能力儿童车 ,做网络谣言的抵制者
面对夸张、耸人听闻的信息,请保持理性,多方核实,不轻信不盲从,拒绝成为谣言的“二传手”儿童车 。
积极参与儿童车 ,做网络空间的守护者
如发现网上和不良信息,请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儿童车 。让我们携手,共筑清朗、健康、有序的网络环境!
素材|福建宁德网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