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特区今日(十月二十四日)提醒本地和跨境私家车司机,由十一月一日起,儿童在香港乘坐私家车时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,如儿童安全座椅,加强乘车安全儿童车 。违例司机最高可被判2,000元。
由十一月一日起,八岁以下儿童除非身高达1.35米,否则不论坐在私家车前或后座,均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;八岁或以上儿童或身高至少1.35米者,则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或佩戴成人安全带儿童车 。违例司机可被警方发出230元定额通知书;如案情严重则可交由法庭审理,最高2,000元。
在选择儿童束缚设备时,市民应以产品适用的身高及/或体重范围为首要考虑,留意产品是否注有显示符合国家或国际认可标准的标记,并按指引安装儿童车 。如有疑问,应向制造或零售商查询产品标准,以确认符例要求。除儿童安全座椅外,亦可选择便携式儿童束缚设备,如安全带调节器、穿戴式安全约束背心、可折叠幼儿增高座位等,但由于其两侧没有保护垫或椅背,故保护力在侧面撞击中一般不及儿童安全座椅。
自二月起加强宣传及公众教育儿童车 。运输署与警方、教育局、新闻处、香港电台、道路安全议会和消费者会加强协作,透过网页、懒人包、短片、传媒、社交媒体、家长资讯网站、家长电子专递、各区交通灯控制器宣传画贴等介绍法例要求。此外,署方先后藉复活节假期后、暑假儿童用品博览及开学前,提醒家长早作准备,尽快购置儿童束缚设备。